为提高“三查”的及时率,消除计划外生育隐患,达仁镇山庄村在推行计生工作村民自治的过程中,积极发挥群众智慧,探索出了“三查”工作合同制管理的新举措。
该村将合同制“三查”写入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》,每年初由村委会统一向“三查”对象按每季度100元的标准收取履约金400元,“三查”对象每按时“三查”一次或寄回有效“三查”证明即退还100元。村规民约还规定外出务工人员若不能按时“三查”或未见到寄回“三查”证明的,所交履约金变为违约金,由该对象家属提供务工地点,镇村计生工作人员去该对象所在地寻找,全力确保“三查”及时率、达标率。
山庄村这一新举措,充分发挥了村民民主管理、民主决策的作用,巩固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成果。举措推行以来,该村的“三查”率、手术及时率均达到了98%以上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 |